新闻提示:19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表示,这几年存在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在最高法新闻记者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免刑的司法解释,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判决。
现代快报:在你看来,职务犯罪案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的原因是什么?
刘小冰:核心在于,对于此类职务犯罪法律的界限不清楚。在职务犯罪里,自首、立功的界限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判决书或者起诉书里,往往一笔带过,即使是在一些“著名”的案子里,也只是点一句“有自首情节”或者是“有立功表现”。按照理想的结果,所谓自首所谓立功,应该有一个详细的交代,民众也有这样的知情权。而且一份判决书,要取信于社会,让社会大众对你法院的裁定产生一种敬畏的话,你必须原原本本地把这项最基本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理由告诉大家。自首或者立功的情节,是应该告诉大家的,应该讲清楚也能讲清楚的事,没有什么不可以说的,你不讲,那就很奇怪了。
现代快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透露,司法实践中,有些不该认为是“自首立功”的情节也被归为“自首立功”,导致适用了缓免刑。这是什么样的性质呢?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刘小冰:这就是适用法律错误。我觉得还是要从立法上解决相关问题,并加以规定,比如对于自首,什么样的情况才算“自动”,什么样的情况才叫“如实供述”。刑法中的一些概念可能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完善空间。最高法对法律适用的具体解释性规定恐怕应该更明确些,对法官的培训应该更多一些,同时加强对法官适用法律的监督。界限不清楚,水平如果又跟不上,那不出问题才怪呢。另外,我还想说,现在对于一般非职务犯罪的自首控制得比较严格,而对职务犯罪的自首控制得就相对不够严格。
现代快报:这几年,两高也关注到了相关问题并且出台了一些规定或意见。这一次最高法则表示,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职务犯罪减免刑需经过本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如何看待这种规定的效果呢?
刘小冰:我想,仅仅经过这种讨论,恐怕作用还不是很大,一些比较大的职务犯罪案子,都经过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对自首、立功情节的滥用,一方面要把账算到法院头上,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一些非法律的因素。对于自首,关键还是做好制度设计。
现代快报:有人称,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单独立法已经成为国际立法趋势,我国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的设想,但这部法律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你怎么看?
刘小冰:这种单独立法是不是有必要?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罪与刑就规定在刑法里,如果法出多门,反而会造成很多麻烦。比如说,这么专门的法的一般原则、基本的制度框架等内容和刑法实际上是相重合的。我们现在好像进入了一个误区,总觉得立一部法就能把一个事给“管”好。
2011年7月21日《现代快报》:http://kb.dsqq.cn/html/2011-07/21/content_1088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