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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民间区域习惯法”讲座

时间:2016-04-22 来源: 作者:法学院 摄影: 编辑: 上传:李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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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8时许,法学院明德楼模拟法庭学生济济一堂,法学院特邀扬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教研部主任、硕士生导师苏喆教授为法学院学生做了题为《民间区域习惯法》的讲座。法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副院长张治宇老师、院长助理、公共管理系主任马海韵老师、法学系主任彭奕老师、法学系副主任赖超超老师出席了本次活动。

本次讲座共分为阐述民间习惯与法律的关系、讨论民间习惯能否引入司法、民间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功能等内容。

首先,苏教授向大家深刻解释了民间区域习惯法的含义,他指出,民间区域习惯法是规范人们长期生活和习惯的一项法律,是一种公开活态、非物质的有效法律。同时,它经历了“个案→公开→公知→公识→公认”的反复实践过程。其次,苏教授通过师生互动交流的方式,生动形象地阐述了民间习惯与民俗的关系。他总结说,了解民俗是了解民生的重要前提,而做到这一点对民间区域习惯法的学习有着重要意义。随后苏教授带领大家对司法过程中引入民间习惯的进行可行性分析,同时对扬州大学蔡宝刚教授提出的“法律是从土地中长出来的规则”进行了深刻讨论,其睿智的话语引得现场的同学们阵阵掌声。接着,苏喆教授为大家讲述了民间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功能,运用实例讲述民间习惯的司法运用的重要性。最后,苏教授指导同学们要学好法就必须先知法懂法深入法,勉励大家把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取更大的进步。最后由赖超超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感谢苏教授在百忙之中莅临我校开展讲座。

本次讲座丰富了同学们的知识,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培养了同学们的法律思维,是对广大学生逻辑思维和推理判断能力的一次综合性的训练和提升。(文:法学院;校对:李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