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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教授莅临我校讲学

时间:2010-11-22 来源: 作者:法政学院、党政联合办、宣传部 摄影:汪轲良 编辑:王启兵 上传:王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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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著名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应法政学院之邀,在图书馆报告厅为我校广大师生作题为《法的安定性原则与现实的冲突及调适》的学术报告。党委书记王德明、党委副书记王雪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报告会。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王雪峰主持。

报告会上,党委书记王德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江必新教授从法的安定性的基本涵义出发,分析了法的安定性的具体特征。他认为,法的安定性包含制定法的安定性、法律实施和适用的安定性以及法律秩序、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的稳定性。法的安定性价值、正义的价值、合目的性价值三者应当追求平衡,并且从宏观方面提出了提高和维护法的安定性的路径:第一,要确保法律的正确性与明确性;第二,要注重法的实施过程中的安定性;第三,要维护法律形态的法定性。

江必新教授的报告温婉善劝、循循善诱,引起了在场师生的共鸣,博得了阵阵掌声。(来自法政学院、党政联合办、宣传部)
 

 

党委书记王德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著名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作题为《法的安定性原则与现实的冲突及调适》的学术报告。

 

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王雪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