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土木学院在厚学600召开本科生导师制说明会。参加说明会的教师代表有学院院长董军、建工系主任王曙光、桥梁系主任张南、建工系副主任卢红琴、杜咏教授、王俊副教授、学办主任刘涛、分团委书记闵珍等,土木专业10级全体266名统招本科生参加了说明会。党委副书记熊中宏主持了本次会议。
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落实卓越计划。土木学院从2003年起启动了本科生导师制,最初因条件所限,主要面向综合测评前30%的学生进行,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尤其是在当前“人人成功”理念和卓越计划的指导下,在高年级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已具备了基础条件。
建工系主任、首届“工大才俊”王曙光教授对本科生导师制作了重点说明。王教授指出,为使导师制能真正深入和可持续发展,学院决定导师制由建工系牵头,相关系和学办分团委协助。王教授从四个方面对导师制进行了详细阐述,一是目的和总则;二是导师的主要职责;三是对学生的要求;四是组织领导和管理。之后王教授重点解释了师生互选方案,说明了学生和老师状况、互选原则及具体要求。
董军院长回顾了土木学院本科生导师的实施历程并和全体师生分享了自己的思考。董院长指出,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希望通过土木学院的试点,使土木学院的人才培养获得宝贵的经验,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有益的借鉴;希望学生通过两年的师生互动,在学生毕业设计质量、行业资格证书、学术论文写作、用人单位评价等主要方面能取得重要进展;希望广大同学积极主动,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致力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为人生的职业规划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来自土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