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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制定政策激励2010级学生参加阳光长跑活动

时间:2013-11-12 来源: 作者:体育部 摄影: 编辑:吴炎杰 上传:吴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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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大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观念,形成良好的运动习惯,营造学校阳光长跑活动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体育部结合本学期在全校范围内的学生体质测试情况,尤其注意到高年级学生体质测试并不乐观,体质呈现下降趋势的现状,为了鼓励2010级学生参加冬季阳光长跑活动,提高他们的体育成绩,近日制定了有关激励政策。

体育部决定从11月11日至12月29日(共七周),每天早上6:00点至晚上10:30,大四参与学生可自行安排,长跑里程:每次长跑距离女生不少于1500米,男生不少于2000米,长跑速度:男生速度不能低于2.0米/秒,女生速度不能低于1.5米/秒。阳光长跑加分政策:每人每天限跑1次,平均每周达到2次,体育课总成绩加5分;平均每周达到3次,体育课总成绩加10分,平均每周达到4次或4次以上,体育课总成绩加15分,体育成绩最高为100分。

考虑到2011级学生目前补测工作尚未结束,以及阳光长跑机器数量有限情况,将在下学期对大三学生实行这样的鼓励政策,旨在希望高年级没有体育课同学,从增强体质,培养意志力和运动习惯等方面,理解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益处。(文:体育部;编辑:吴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