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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圆满完成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时间:2014-07-02 来源: 作者:研究生院 摄影: 编辑: 上传: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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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审核通过了我校2014年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35人(全部为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42人(其中学术型879人,专业学位型763人)。相比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规模增长接近4%,博士研究生规模增长13.5%,增长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硕士为3%。博士为2.2%)。

高质量的研究生培养是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坚实基础,是实现“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关键指标。围绕我校人才培养强基工程、学科建设跨越工程的推进,研究生院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从研究生招生的源头着手,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和拓展优秀生源,在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生培养院系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

2014年是教育部实施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生源短缺现象开始显现。面对严峻形势,学校成立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按照党政领导的指示精神,分析招生形势,研究招生政策,积极部署招生工作。一是改革招生宣传方式,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校外招生宣传、校际交流、招生咨询会以及网络、媒体宣传等措施,使得我校硕士一志愿报录比继续保持在3:1以上,土木、化工等学科报名热度持续高涨,土木学院报录比更是达到5:1。全校一志愿录取考生占录取总数的93%。二是创新生源培育方式,选拔优质优秀生源。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吸引优质生源的激励机制,采取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直博生等多种选拔机制,优质生源大幅提高,最终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192人(占录取总数的12%)、录取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92人(占录取总数的68%)、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108人(占录取总数的80%)。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内招生计划分配机制。根据我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对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的不同需求,本着“助强、扶弱、推新”的原则,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协调发展,保证了重点学科、突出了特色学科、扶持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重点考虑了首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对研究生的迫切需求,中心最终录取博士研究生43人,硕士研究生360人。四是赋予招生院系和导师更大自主权,强化院系在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成立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周期性长、关注度高的特点,研究生院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招生选拔与评价机制,及时、规范的公开与考生利益相关的重要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公示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程序、内容和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与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和公平公正,获得了社会和师生的充分好评。(文:研究生院;校对: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