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有关艺术类招生校考的有关规定,我校于3月18日和3月25日进行了校考阅卷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校党委副书记高明、副校长崔益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前往校考阅卷工作现场,指导阅卷工作的开展。学校专门召开校考阅卷工作协调会,明确各自职责,规范阅卷流程,落实保障措施,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夏侃对阅卷环节纪律提出要求,评阅老师现场签订“艺术类专业校考阅卷责任书”。
今年我校艺术类生源持续较好,经过两轮的阅卷过程,考生作品得到专家的一致肯定。后期我校将按照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在本科招生网公布合格考生名单。
作者:季青春;单位:学生事务部;审核:郭万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