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调停课,根据南工教【2005】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
2、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本人须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的,应由教师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教师本人通知选课学生。
3、教师因急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停课调课手续的,应由教师本人或家属及时电话通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及时通知学生,事后须补办手续并书面说明情况。
4、教师未经申请私自调停课的,一经发现作教学事故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