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甚至不足以用来解释分析中国自身的问题,这就是单薄。与其他传统相比,儒家经典的一个特色在于保持开放状态,不断允许新的经典出现。最糟糕的就是“己所欲施欲人”,这就是强加给人。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它真正的创造性的本原应该在那最基础的有特色的里层。
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光明日报《国学》版
时间:2009年3月21日下午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会议室访谈嘉宾: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牟钟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德顺
北京大学教授 陈来
武汉大学教授 郭齐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赵汀阳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张曙光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李景林
主持人: 梁枢
文化不仅仅是人的生活样式
主持人:这一次的讨论,是我主持国学版以来感觉最有深度的一次。我们上升到了对方法的反思;而且我们的讨论是在不同学科、不同观点之间展开的一次对话,一次交流,一次碰撞。不过,说到碰撞,比我期望的……
牟钟鉴:还不够。(众人笑)
主持人:还少一些。
李德顺:我的看法是从文化说起,文化的本质归根到底说来就是人的生活样式,按照……
陈来:梁漱溟。
郭齐勇:梁先生讲的,生活样态。
李德顺:是的,文化就是人的“活法”,就是“人化”和“化人”的方式、过程和成果。文化最本质的东西,是文化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谁的文化谁做主。文化是主体在自己的实际的生活条件和经历当中形成的,别人应该尊重。当我们讲到中国文化的时候,就要有这样一种态度:要从中国大众的实际生活、实际需要、实际能力,从中国人长期以来生存发展所形成的必要的价值体系出发,要理解和尊重它,据以构建我们社会的文化体系。
陈来:梁先生(梁漱溟)的《中国文化要义》,我把它归类为一个社会学的理论著作,是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的社会学著作。从这个角度,我看德顺对文化的理解,是一个社会学、人类学的看法。所以观察的角度是在大众的生活样式上。
我的看法稍微有些不同,我比较强调,讨论中国传统文化,要把文化特别从它的一个价值体系的取向,从这方面去了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你所谈的“基础”的概念,我们怎么来看它的发生学背景,这还值得再考虑。问题是,其实他(中国大众)这套东西也不是自发的,不是从某一个地方,某一个村庄,某一个社会环境里直接生长的,而是在长久的文化渗透、教化的过程中形成的。所以,这个东西,我不觉得它是自发的。至少是宋代以来,儒者的乡村教育实践已深入人心。除此以外,他们还把这些观念以各种各样的文艺的形式,打个比方讲说书……
郭齐勇:唱戏。
陈来:传播到老百姓的心里。很多我们以前看到的回忆录,像你(李德顺)说的,胡适的母亲也是这样。胡适小时候犯错误,他母亲不打他而是自己哭,边哭边说,“我没有本事教育你,你出了问题,将来大房二房都笑话我,我怎么做人啊?”它(教化)就是这样来的。很多近代名人都受到母亲很深的教育。这些价值观念都是从传统文化来的。传统文化就是通过我刚才讲的不同的途径,渗入到民间的生活里。
说到“教化”,我还是有点自己的看法。如果是一些社会共认的基本价值,比如说不能偷盗,不能做土匪等等,我觉得进行教化是可以采取的一种方式,它有维护社会稳定,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
在社会基本价值上再扩大,就是文化的问题。文化和价值,是不是一个靠大众选择唯一能够决定的东西呢?大众不是抽象的,他是现实文化生活里面具有一定生理要求、生活欲望、一定生存状态的人。他的选择反映了他的生存状态。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许他不能看到社会长远的价值,不能看到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文化的需求,所以知识分子的文化反省和反思,知识分子的文化自觉,他们的工作还是有意义的。传统佛教是山林化的,到山里去修行的,儒家为什么要强力批评它,就是这个理由。
另外,价值的问题,我看德顺你特别强调“主体性”,我想你讲的,我听得也许不准确,很大程度是“个人的主体性”。
李德顺:我最反对把“主体性”简单等同于“个人的主体性”了。
陈来:因为我听你讲“主体性”时讲了“个人的特殊的主体性需要”。如果作为社会基本价值来看,这个“主体性”,我想,应该讲“主体间性”,这个主体甚至应该是以社会总体为主体的,而不能是个人的。个人当然有个人的权利和要求,但如果我们承认“共同体”是需要的话,那这个“共同体”需要的价值就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承担的价值。所以,我不觉得这里面一定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说两方面要有一个兼顾,只有人对“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共同体”对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不对的。但是人对“共同体”承担义务,我想只要有社会存在,就一定有这方面的要求。